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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建明,陈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江建明与被告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江建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强立即向原告江建明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陈强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券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陈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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