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良川,TRAN,KIM,PHUNG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TRAN KIM PHUNG:本院受理原告陈良川与被告TRAN KIM PHU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