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龙波,黄清华,黄莲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清华、黄莲盆:本院受理原告方龙波诉被告黄清华、被告黄莲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龙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50万元从2016年2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利息,另50万元从2016年3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利息,利息均按全关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暂计211749元扣除被告还款5600元利息尚欠利息206149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执行)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