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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春木,黄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林春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林春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螺杆配件货款人民币32000元及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现有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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