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金里村村民委员会,郑志吉,戴南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志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金里村村民委员会诉戴南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