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保发,洪丽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丽玲:原告戴保发与被告洪丽玲离婚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复印件、开庭传票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