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 ,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鼎石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华泰昇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2民初2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鼎石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西华泰昇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鼎石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公司公告送达(2021)晋02民初2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大厅进行证据交换,次日上午8: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