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俊平,冯启文, 山西榆次北山煤业有限公司 ,湖北博华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702民初486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博华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平与你公司、山西榆次北山煤业有限公司、冯启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7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视为该判决书已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