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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鹏,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鹏: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黄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央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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