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力琨,罗益伟,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益伟:本院受理原告许力琨诉你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