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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力琨,罗益伟,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益伟:本院受理原告许力琨诉你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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