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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靖,陕西分公司, 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靖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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