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通用膨润土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6719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信阳市平桥区通用膨润土厂与被告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联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121民初67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