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克平,孙金雷,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02民初662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克平、孙金雷:本院受理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84609.6元及其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