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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云,董串串,康伟,高洁君, 临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恒瑞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1民初596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恒瑞服饰有限公司、韩云、董串串、康伟、高洁君: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恒瑞服饰有限公司、韩云、董串串、康伟、高洁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恒瑞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11255.54元、代偿资金占用费暂计74522.24元(代偿资金占用费暂计到2021年1月25日,此后仍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到全部款项还清之日),合计685777.78元;被告韩云、董串串、康伟、高洁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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