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四军,岳崇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临泉县鑫发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22民初576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四军、临泉县鑫发车辆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岳崇跃与你们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民初5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