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李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晋0802民初2819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与被告李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80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23285.68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9月3日的利息为25957.92元,自2020年9月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3285.68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分期手续费2368.2元;2、原告对被告李伟所有的MB9981东风本田杰德牌小型轿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101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