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封超英, 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916101163336815370):本院受理原告封超英与被告陕西航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