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陈俏林,薛成林,张新跃,陈淑雯,, 太原市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 ,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 ,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 ,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晋09民终874号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张新跃、陈淑雯: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俏林与被上诉人薛成林,原审被告张新跃、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太原市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淑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晋09民终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