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岳树福,谭小梅, 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30民初2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树福、谭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岳树福、谭小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晋0930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