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甫, 忻州市亨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22民初715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甫:本院受理原告忻州市亨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92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