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康彩婵,徐荣庆, 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荣庆:本院受理原告康彩婵与被告陕西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荣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楼7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