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晋凯,黄勇明,潘宏侠,闫文钢,胡广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临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108民初225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勇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张晋凯、黄勇明、潘宏侠、闫文钢、胡广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临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108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晋0108民初225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