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结龙,刘晓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2民初311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丽:本院受理原告汪结龙与被告刘晓丽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8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刘晓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结龙借款本金98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98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