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宏腾加油站,中兴加油站,董瑞, 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 ,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 ,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执恢106号,(2021)晋01执恢106号之一,(2021)晋01执恢10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你们与董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恢复立案执行。我院对已查封的程习群名下位于洛阳市宜阳县穆册乡花果山旅游区,面积为18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国用(2010)第18019号)及地上建筑物(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000005号的房产面积为1468.4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000006号的房产面积为50.56平方米,无产权证号的房产面积为407.82平方米)、位于洛阳市宜阳县穆册乡花果山旅游区,面积为3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宜国用(2010)第18018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公告送达。现我院拟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现向各被执行人程习群、洛阳市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涧河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宏腾加油站、山西燕山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兴加油站送达(2021)晋01执恢106号执行裁定书、(2021)晋01执恢1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晋01执恢10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