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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瑞明,张永萍, 太原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瑞明、张永萍:本院受理原告太原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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