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立梅,王立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4民初249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立兵:本院受理原告林立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立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立梅劳务报酬346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由王立兵负担666元,由林立梅负担28元。公告费600元,由王立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