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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立梅,王立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504民初249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立兵:本院受理原告林立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立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立梅劳务报酬346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由王立兵负担666元,由林立梅负担28元。公告费600元,由王立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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