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鲍启琴,王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太和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04民初104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鲍启琴与被告王辉、太和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4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