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守兵,曹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 ,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68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飞:本院受理赵守兵、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曹飞、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6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守兵财产损失2000元;二、被告曹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守兵财产损失52750元;三、被告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守兵、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