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侯德远,张开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7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开道:本院受理原告侯德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开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德远借款本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62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86元,由被告张开道负担。自公告友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