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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德远,张开道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1民初7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开道:本院受理原告侯德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1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开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德远借款本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62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86元,由被告张开道负担。自公告友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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