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洲权,赵守永,赵守巨,赵守旺,钱建华,赵仁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1503民初560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建华、赵仁军:本院受理汪洲权、赵守永、赵守巨、赵守巨、赵守旺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503民初56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