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郝晓东,成宁宁,乔紫阳,郝雅琴, 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5439-1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郝雅琴:本院受理原告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郝晓东、成宁宁、乔紫阳、郝雅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2021)晋0106民初54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一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三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五郝晓东、被告六成宁宁、被告七乔紫阳、被告八郝雅琴为借款人吕梁龙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084410.19元,利息3052720.06元,合计5137130.25元(暂计至2021年5月21日)及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案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