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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郝晓东,成宁宁,乔紫阳,郝雅琴, 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晋0106民初5439-1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郝雅琴:本院受理原告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郝晓东、成宁宁、乔紫阳、郝雅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2021)晋0106民初54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一孝义市华晨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孝义市新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三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吕梁孝义昌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五郝晓东、被告六成宁宁、被告七乔紫阳、被告八郝雅琴为借款人吕梁龙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084410.19元,利息3052720.06元,合计5137130.25元(暂计至2021年5月21日)及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案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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