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瑞,李金龙, 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602民初4678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瑞与被告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金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瑞与被告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金龙之间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张瑞工程款267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安徽鹰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金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