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谢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11民初424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谢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周谢桃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1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