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湘阳, 安徽省三环康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乐可多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22民初260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山乐可多食品有限公司、邹湘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三环康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乐可多食品有限公司、邹湘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居住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山乐可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三环康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10147元及其违约金(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二、被告邹湘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省三环康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