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展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艾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10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艾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展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2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解除被告江苏艾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安徽展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签订的《内隔墙板供货合同》(编号:2020098-023);二、被告江苏艾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展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5723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展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