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汤玉见,郭本玉,贾文慧, 霍邱县玉慧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522民初31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本玉、贾文慧、霍邱县玉慧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玉见诉你们(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你公司)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3178号民事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00,在本院孟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