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枞阳支行,姚成标,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成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998.37元、信用卡透支利息9216.75元、违约金17211.55元,合计76426.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日),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