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诉被告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