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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安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诉被告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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