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国平,KONG,KNIKA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KONG KNIKA:本院受理原告钟国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钟国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钟国平与被告KONG KNIKA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1年1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