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翔,丁少辉,王文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少辉、王文芹:本院受理原告李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