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 ,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皖1022民初781号,(2021)皖1022执3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02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1022执35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