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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辉,高勤天,岳粹永,焦存超,刘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成武刚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0421民初363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辉诉被告高勤天、岳粹永、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成武刚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焦存超、刘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421民初3633号。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各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666.93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关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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