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启付,丁怀荣,许诗涵,许莫梵,高勤天,岳粹永,焦存超,刘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成武刚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421民初3892号 |
案由 |
扶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启付、丁怀荣、许诗涵、许莫梵诉被告高勤天、岳粹永、颍上县阜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成武刚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焦存超、刘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421民初3892号。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各位被告赔偿四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9944.93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等),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予以赔付;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关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