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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俊灯,苏国进,苏正本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406民初142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国进:原告武俊灯与被告苏国进、苏正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6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苏国进支付武俊灯货款1578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苏正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6元,由苏国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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