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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5民初217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7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800元,被告刘钊负担5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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