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作军,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81民初146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作军: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程作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81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