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国栋,何芳,梁国强,梁丹,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太原市唐泽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山西门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晋0106民初717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西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国栋、何芳、梁国强、梁丹、山西门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太原市唐泽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诉你们(2020)晋0106民初717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起诉。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505元,予以退还。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晋0106民初71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