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微,常瑞军,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25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微、常瑞军: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名称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告王微、常瑞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驳回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6民初250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