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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山西众兴诚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521民初65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众兴诚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521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山西众兴诚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71860.14元及利息(利息以71860.1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97元,由被告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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