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牛海朝,车军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521民初8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车军苗:本院受理的原告牛海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52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车军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牛海朝货款10900元。案件受理费7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车军苗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